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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商家入驻政策

2016-07-01 10:00



农资网”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甲方:常熟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乙方: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常熟农资网”开放平台(简称为“农资网”)由常熟市供销合作社全权经营与管理,所有商家与“农资网”的合作均由常熟市供销合作社全权负责。

农资网”有权变更本协议或制定新的协议并在网站或商家后台等渠道予以公布,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或新增,应立即停止使用“农资网”提供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并及时通知“农资网”。“农资网”享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为构建“农资网”开放、透明、诚信、尽责的经营环境,提升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口碑,树立电商行业新标杆,保障买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由“农资网”运营方常熟市供销合作社发布。

1.1“农资网”开放平台:指在“农资网”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农资网”即是本协议中的“甲方”。

1.2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欲成为“农资网”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本文或称“卖家”),依据“农资网”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农资网”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农资网”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农资网”,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后成为“农资网”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1.3“农资网”规则:指标示在“农资网”之上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手册、卖家后台公告、卖家后台帮助中心等。

1.4保证金:商家向“农资网”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农资网”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

1.5平台使用费:商家使用“农资网”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见本协议附则。

1.6佣金:由于采用第三方支付,资金发生流动时,第三方支付公司会向本平台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此本平台根据交易额收取部分的佣金,作为支付第三方公司所用。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见本协议附则。


第二条 入驻条件与要求

2.1商家在“农资网”开设的店铺分为企业店铺和个人店铺两类,乙方申请成为“农资网”入驻商家,在“农资网”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开设企业店铺:

    乙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性单位。

(2)开设个人店铺:

乙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乙方需拥有优质的产品,并承诺在利用“农资网”平台开展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本平台各项规则。

2.2乙方需根据“农资网”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2.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2.4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农资网”(包括“农资网”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店铺经营要求

3.1商家应当按照“农资网”网站上公布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并做到“商品如实描述”,即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活动页面、团购活动页面、在线客服界面等所有“农资网”网站提供或商家自主维护的宣传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品质、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3.2商家应当按照诚信经营的原则来组织商品销售,包含但不限于对消费者咨询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复;在消费者下订单之前,核定仓库是否有货;在消费者下订单完成后,安排仓库备货。

3.3订单交易成功后,商家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发货,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或延时。商家必须按照订单中所购商品完成发货,不得发任何与订单商品无关的虚假物品来冒充。遇交通运输管制、大雨雪、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发货时,商家必须向消费者做出相应的公示。 

3.4商家应当按照“农资网”网站上公布的流程和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乙方根据本协议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农资网”开放平台的使用及技术支持的服务,并有权享受系统优化或升级后的服务。

4.2乙方有权自行修改其发布的信息资料。

4.3乙方应保证:

(1)乙方应诚信提供注册资料,保证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乙方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甲方保留终止乙方使用“农资网”各项服务的权利;

(2)其在“农资网”上发布的和/或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是真实、合法和准确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销售乙方发布的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产品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检疫、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且发布和/或销售上述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4)不以任何手段获取他人的保密信息,不对乙方自身或产品等作虚假或引人

误解的宣传;

(5)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乙方账号和密码,并明确同意通过乙方账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资料等)均应被视为乙方行为,其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保证在“农资网”上发布的产品信息(包括价格、规格、质量、包装等)与最终交付的产品一致。

(7)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8)对于“农资网”的用户(消费者)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乙方商品,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为用户(消费者)提供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备注:生鲜类目除外,具体情况参照客服部门制定的赔付规则),乙方为此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4.4乙方违反本4.3条款的,乙方应当全额补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包括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等)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或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律师费用、诉讼和/或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差旅费用、行政处罚和/或其他任何追索。本条约定的责任与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责任可并行适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4.5乙方应遵守“农资网”现有的及后续更新的网站使用条款及使用规则。

4.6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农资网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农资网”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5.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农资网”开放平台的使用及技术支持的服务,尽力维护“农资网”开放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5.2甲方对乙方在使用“农资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农资网”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5.3甲方有权采用系统对乙方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过滤,如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文件,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明显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相关信息资料提供

服务,或要求乙方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资料,或由甲方直接删除相关信息资料。

5.4甲方有权受理任何第三人提起的和乙方相关的任何性质的投诉,并根据相关证据及其合理判断,对投诉做出适当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删除乙方发布的相关信息资料等。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处理,如乙方不履行配合处理义务,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下的服务。

5.5甲方有权不断改进本协议下的服务。

5.6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和/或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甲方可协助用户追究乙方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强制执行使用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 免责

6.1因“农资网”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和电力电信网络中断等,导致“农资网”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2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7.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第4.4条、第6.2条、第八、九条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7.2商家在上年度所缴纳的平台使用费届满前一个月,如商家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与甲方合作,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并按约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平台使用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新的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相应店铺的服务,在甲方停止提供服务后1个月内,若乙方仍未完成新的服务期申请程序,而乙方又未开立其他店铺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服务期满1个月后终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8.1本协议规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变更事项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2本协议规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5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将在“农资网”后台以公告形式展现,如乙方对变更内容存有异议,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则视为阅读并同意公告内容。

8.3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通过在商家后台首页发布公告来确认,商家后台发出的公告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9.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甲乙双方确认服务期届满,且未在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且乙方所有店铺的服务期限均已届满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9.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未缴纳的,乙方同意足额缴纳。

9.3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任一店铺未正常经营(包括:店铺开通后不上货、店铺所上货品属性与提交的店铺属性不符、用户购买后不发货等),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三十日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农资网”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9.4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5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诚信经营

10.1在本协议期限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资网”有权进行警告和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所有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且“农资网”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利用本协议下的服务从事诈骗或其他服务违法犯罪活动的;

(2)被第三人投诉,称其存在与约定严重不符等恶意或严重违约行为;

(3)被第三人投诉或“农资网”发现有任何形式的不诚信经营行为;

(4)未经“农资网”书面同意,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或擅自将本协议下的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账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账号和密码转让他人的),或售卖通过本协议下的服务获知的用户等相关商业信息的;

(5)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品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且未能在“农资网”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未能充分证明自由主张的;

(6)利用非法手段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农资网”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农资网”开放平台的正常运行的;

(7)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且在“农资网”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纠正的。

10.2乙方如违反诚信经营义务,则构成严重违约,“农资网”有初步证据证明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可能涉嫌不诚信经营的,“农资网”有权单方中止或者终止本协议下的服务或临时限制乙方发布和修改信息资料的数量,有权在“农资网”上将乙方标注为不诚信或向“农资网”用户提示。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  则

1.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

2.保证金的收取及使用方式:

根据平台规定的缴费标准执行,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保证金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乙方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乙方违反上述服务协议或“农资网”规则时,“农资网”有权根据相关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用户的赔偿。

2.1保证金额度

2.1.1乙方应根据“农资网”相关招商规则及申请经营的店铺种类和类目情况,缴纳保证金,并按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至“农资网”指定账户。

2.1.2商家同意缴纳的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同时,“农资网”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类目的变化、商品实际销售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情形调整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额度,乙方应在“农资网”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否则,“农资网”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或提前终止服务协议。

2.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2.2.1在下述情形下,“农资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农资网”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后,将通知乙方补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按“农资网”要求补足相应保证金。乙方未按要求补足相应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时,乙方同意“农资网”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1)乙方违反本服务协议或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或义务的;

2)乙方之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3)乙方违反服务协议、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协议或“农资网”任何规则,给甲方或“农资网”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

4)服务协议及“农资网”管理规则中约定的其它可扣除保证金的情形出现的。

2.2.2“农资网”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抵扣或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抵扣和/或赔付原因及抵扣和/或赔付金额。

2.3保证金的退还

服务协议终止且所有乙方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向“农资网”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农资网”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扣除依据协议应扣除的部分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农资网”将不予退还商家保证金,并保留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3.平台使用费:

根据平台规定的缴费标准执行,按年收费,本协议签署后或者续展服务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商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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